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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法治精神贯穿到改革发展全过程(势所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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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员  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17-05-21]  浏览次数:

探索更优机制   贡献中国智慧

将法治精神贯穿到改革发展全过程(势所必然)

支振锋

《 人民日报 》( 2017年05月21日   05 版)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作为现代文明的重要成果和人类文明发展到更高阶段的重要标志,法治事关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

  从号称权力来源于神意的神权之治,到重视社会习俗与礼仪道德的礼法之治,人类历史上曾经探索过各种不同的治理方式和治理机制,对法律和法治的认识也在不断进步。现代法治祛除神秘,承认人的理性与价值,又坦然承认人类本性中的缺陷,强调以理性约束任性、以良法善治规范人的行为。因此,现代法治体现了人类不断超越自身局限,探索更科学、更有效的国家治理机制的愿景与努力。

  法治是现代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表现,是一个国家政治稳定、社会和谐、经济发展、文化繁荣、人民安康的重要保证。通过提供秩序,法治为人民生活提供安定性、确定性和可期待性,从而安顿人心。通过规则之治,法治为纷繁芜杂的人世生活提供依据和指引,从而明断是非正误。通过保障权利,法治成为捍卫人民群众权益的有力武器。通过正当程序,法治为公权力打造坚固的铁笼,防止权力徇私和权力滥用。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取得重大进步。在思想观念上,确立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方针,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与西方法治的根本不同之处。在制度建设上,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个体系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体现出鲜明中国特色。在法治实践上,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

  当前,我国法治建设领域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我们以更大的战略定力,坚定不移地将法治建设推进下去。不仅要以法律的形式将我国改革开放的成果确定下来,更要将法治精神贯穿到未来改革创新的全过程,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破解国家治理中的各种难题。这就要求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全过程抓住法治建设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将法治精神体现到国家治理的各方面。

  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建立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弘扬法治精神,抓住关键少数,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不仅要大力推动普法教育、促进全民守法,而且要鼓励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法治建设,使他们不仅成为法治的受益者,而且成为建设者和维护者。

  人类社会生活不断发展前进,各国法治实践日益多样多变。中国的法治建设不是简单延续传统法家法治的母版,不是简单套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设想的模板,不是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实践的再版,也不是西方法治发展模式的翻版,而是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国的法治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环节,也将为人类探索更优治理机制提供富于思想启发和制度智慧的中国方案。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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